2012年3月10日

神棍騙色-10

宗教性侵  201111月案例
新聞時間
地點
事件內容
2011/11/06
台中
台中「聖德禪寺」創辦人楊贊儒(法號聖輪法師),被指對一名女義工擁抱、強吻、揑胸,還有尼姑在旁協助拍攝。義工事後怒斥法師「是披著袈裟的惡狼」。警方搜查禪寺,將法師及尼姑帶返調查。聖輪法師偵訊時否認涉案,辯稱是與被害人「心靈交談」,兩人相談甚歡後互抱。此案爆發後,已有數名女信徒出面指認,有些已達被性侵程度,法師們洗腦稱「這是妳的福氣!」讓他們不敢張揚。
檢警搜索發現聖輪法師供奉藏傳佛教的歡喜佛,且房內有唐卡,懷疑他假借藏傳佛教的最高修法進行「雙修」,蠱惑比丘尼和女信眾並趁機性侵。
1998516日,聖輪法師由密教薩迦哦巴法王祿頂堪仁波切公開舉行「坐床大典」,認證為「貢噶仁千多傑仁波切」。

2011/11/29
台中市
曾到台中嶺東科技大學社團演講的37歲男子王世宏,在台中市經營卡漫創意公司,自稱「上帝代言人」、「神的使者」,去年2月起涉嫌以「靈修」、「奉獻」名義,對包括嶺東科大女學生在內的11名女子性侵、詐財,幾位女生到案還不敢指控王某,怕被「詛咒」!王某憑藉三寸不爛之舌,把這種「靈修」,當成宣揚宗教,還曾經對5名女子同時宣揚「合體靈修」,事後女生陸續相信上鉤而與王某上床,台中檢方聲押王某獲准。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player/msecid/1/type/day/ArtID/33796897/TVID/28727/issueid/2011110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29/today-so2.htm
本月兩則新聞皆屬宗教性侵,宗教性侵大約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被害人本身迷信,相信透過「共修」、「交合」等方式能夠消災解厄;另一則是被害人知道類似形式是「有問題」,但擔心若不配合,可能遭對方詛咒等後遺症。台中市王姓男子涉嫌以基督教「神的使者」之名性侵女大生,受害者屬第二類型--怕被「詛咒」,不敢指控;且法界人士指出,宗教性侵案因涉及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定罪不易,王姓男子利用法律漏洞引導女孩「逆向思考」講成「不交合、我會出事!」明顯是規避法律,對此智慧型詐財騙色性侵犯定要從重量刑治他罪(按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儆欲效尤者,否則如何消減愈來愈猖狂的宗教性侵案?

至於聖輪法師案中受害者無懼宗教教主威權敢於揭露其惡行,不僅免於更進一步的性侵外,還救了許多即將被選上的法師「獵物」,終結聖輪師徒的共犯結構,不禁為那位勇敢的女義工喝采!!
但在她之前有許多女性因相信雙修真的可以提升程度,或被冠上『能被選上雙修,是妳的福氣』的惑亂言語,才造成愈滾愈大的性侵雪球;但其中的罪魁禍首仍是聖輪法師,因他本身是密宗認證的仁波切,檢警從他房中搜出的大量性愛書籍及做愛的雙身像,可證明其所修的正是密宗喇嘛最愛的雙身法,但他卻隱身於傳統法師身相中,正是「喇嘛骨,法師皮」,惡質的說謊者!讓純情的信徒無法分辨真偽,喪失戒心,並教育貼身弟子密宗的雙身修法,讓弟子接受惡質的宗教觀念,即使被性侵了還渾不知覺,甚至沾沾自喜,有疑者也不敢提出看法,更別說提告了,在此要再一次呼籲讀者們:男女雙修絕非神聖的宗教,只是性侵犯的偉大藉口,不管對方是誰,是達賴喇嘛、大寶法王、神的使者,是仁波切、法師、叔叔伯伯父親,誰提雙修,我們都要像揭發聖輪法師的女義工一樣,勇敢的say NO

0 回應此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