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

媽媽,我好痛!




美魔媽走火入魔 獻稚女與淫教主3P
自由電子報12/2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6/today-so1-3.htm
〔記者錢利忠、吳昇儒/台北報導〕彰化婦人陳巧明領導的「日月明功」靈修團,造成少年詹淳寓之死,想不到大台北也有靈修團體造孽,且情節令人髮指!
皮膚白皙、氣質出眾,年約40歲的新北市已婚婦人,10多年前參加靈修團體「道之門生活學堂」,她盲目相信學堂創辦人歐陽顯的說法,與歐陽顯性交能獲得正面能量,先是自己和歐陽顯不倫,前年竟將當時僅11歲的稚女當成性貢品,以配合「能量導引」為由讓歐陽顯性侵「破處」,且曾多次強迫女兒一起3P,前後長達2年,令女兒生不如死。

古諺:「虎毒不食子。」連最殘暴的老虎都不忍食其子,可是最近「日月明功」及「能量導引」事件,卻讓人驚呼:「怎麼有這麼狠毒的媽媽?她們還是人嗎?」我們相信這兩位媽媽並非不愛他的孩子,只是她們聽信邪謬的教導,接受背反人倫的錯誤觀念,錯認只有日月明功最好,錯認男女交合可以獲得正面能量,她們把自己認為最好的東西給子女,不顧子女感受,強迫子女接受,卻因而致子於死地、致女於性凌虐中,完全不知自己是全天下傷害子女最深的人。

這兩起駭人的虐兒事件中,媽媽的罪過則在於無知,是非不分對其教主所說言聽計從,精神科醫師王志中強調,會參加心靈成長團體的人格通常缺乏自信,希望透過同儕或其他人力量支持,解決自己的無助;又王震芳/破解病態靈修團一文表示:「對上師或教主盲目崇拜、絕對服從的跟隨者,正是許多病態靈修團體和邪教的特徵,…心靈空虛又茫然、崇拜偶像和權威的人,最容易成為他們洗腦』的對象。」在我們身邊這樣的人為數不少,因現代社會物質文明為尚,一切向「錢」看,一切講求速成,造成一般人心志柔弱,遇到眼前難以克服的障礙時,一心只想火速避開難關,不願根據當下的困境,務實的尋找解決之道,於是找宮廟問事、求喇嘛加持、藉靈修團體暫時逃避現實…,求諸不可知的神祕力量蔚為風潮,所以每個月因靈修、問事、修法等性侵案件不斷,甚至出現上述兩起悖逆人倫的慘案。

被凌虐致死的詹生,才11歲就成為性貢品,被迫與母親、淫教主一起3p的小女孩,當他們哀嚎呻吟,哭喊:「媽媽!我好痛」時,親愛的媽咪!您為什麼無動於衷?還和所謂的教主聯手凌虐?當一個媽媽可以對此無感時,她的意識型態已非正常人,她已被「神棍」洗腦成功,完全成為神棍的幫兇,不再是原先親愛的母親;媽媽為什麼走樣了?原因無他,因為這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神棍。
這些神棍中又以雙修為名,聲稱男女性交可以治百病、產生正面能量的色狼神棍最可怕,如上新聞中「道之門生活學堂」創辦人歐陽顯,他在出庭應訊時表示:「能量導引」起源於印度人奧修,他曾任哲學教授,反對信仰及迷信,主張以開放性的態度看待「性行為」,在國際間有「性大師」稱號。「道之門生活學堂」傳授學員能量導引方式可產生正面能量改變運勢,全盛時期學員上百人,更吸引大學教授、創業家慕名參與。」如此連鎖式宣揚,不知還有多少人被洗腦,以為「性萬能」交合可以解決一切事?是否還有其他無知稚嫩的孩子被性侵了?

面對這樣惡行重大的神棍,有什麼方法可以嚇阻呢?根據現行法規,對這類人,法官有時以本刑37年的「強制性交罪」判刑,有時以刑度較低的「和誘罪」或「略誘罪」論處,甚至改以刑度輕更多的「猥褻罪」來論,難怪神棍滿街跑,可憐的是這群無知的受害人,被欺負還聲下氣的奉獻錢財和子女。

法律是用來保護多數人的,所以我們要大聲疾呼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盡速研議擱置的「神棍騙色罪」,將其送交立法院審議,以重懲假借宗教名義「拐詐」信徒性交的神棍;並製作公益短片、印製文宣,教導民眾如何辨識神棍、劣質靈修團體,如何慎選宗教,為民眾築起一道安全防線,保護絕大多數善良的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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