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辯



讀書小組成員十幾人,今天討論的議題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贊同方:
美國獨立宣言:「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1948)條款1:「所有人類生而擁有自由。」領導世界民主、平等、自由的美國,都已經明確宣言,人人生而都有平等的權利與自由。再觀,臺灣現今推廣的兩性平權,政府多年來的努力,成效日趨顯著,保障了許多婦女與弱勢者,對提升平權有顯著成果。所以,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中,不論是男男或女女共同所組成的家庭,都一樣是國家的人民,同樣地為國家奉獻個人勞力,繳納個人綜合所得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更為促進社會繁榮進步,盡心貢獻己力,自然應當享有國家對人民應有的婚姻平等保障,所以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反對方:
人類是地球上最有智慧的高等動物,能制定不同社會制度,利益國家人民生活與文化水平,更發明高科技產品促進現代化生活,政府為人類謀取生活福祉,心中所期望的必定是看見社會祥和、民富國強,大同世界之美景。然進步的現代生活與理想的社會制度卻被一群墮落的、歪曲的人們引誘利用,打著美國獨立宣言人類生而擁有自由的條款,驅動民眾上街遊行,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讓人類走向自我毀滅之途。美國獨立宣言內容不僅只有「平等、自由」還有「生命及追求幸福,是不可剝奪的權利。」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促使「人類生命」快速走向毀滅之途。動物界中高等動物的人類,透過兩性婚姻繁衍健康的下一代,若是近親婚姻所生出的下一代,在醫學報導中出現智障比率頗高。試問「同性婚姻」如何生育下一代?即使有精子卵子銀行,時日一久,必定造成近親試管兒與亂倫試管兒的悲劇。人類壽命的提早滅亡與社會的紊亂將可預見。再來看看,愛滋病的猖獗,至今仍然潛藏著極大的危機,最早發現由同性間的親密行為而造成現今人類健康的隱憂,至今仍無法治癒,反而更是無法控制的蔓延中,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政府不可不慎重看待之。人類的健康才是個人與社會國危害到「生命與追求幸福」前提下才能成立,「同性婚姻」已危害到人類基本生命與追求幸福的權利,當然要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擷取一段兩方所論,提供眾人參考。看來反對方所言合乎人類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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