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住戶有「知」的權利


去年台中聖輪法師(其實是喇嘛)性侵害女信徒事件爆發後,秉著一股正義感,不忍台灣婦女同胞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以宗教名義行性侵之實,所以我在朋友介紹下一起投入志工行列。
利用假日時間挨家挨戶地將DM發到信箱中,期望拿到DM的人都能仔細閱讀,對喇嘛能有正確的認識,遠離喇嘛,不要再有悲劇發生。一般的民眾聽到我們的用意,大多能接受也謝謝我們;但是遇到社區大樓,常常礙於管委會的規定,不能發傳單,因此我們無法將DM投到各戶人家的信箱,每次遇到這種情況,我的心就會揪一下,深怕又有人因為不知這個訊息而受騙。
然最近到某一社區拜訪,警衛本來不讓我們放,然經過再三拜託,請他讓我們跟社區管理的主任談談,經過詳細說明後,沒想到主任居然說:「住戶有知的權利,你們去發吧!好感動,連忙道謝後轉身趕快去投信箱。
「住戶有知的權利」,多麼有智慧的話語,相信該社區的住戶一定不會被騙財騙色的,也希望每個社區管理人都這麼有智慧,讓民眾都知道喇嘛的本質,這樣就能大大減少醜陋的宗教詐騙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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