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媒體,披露了兩位教育界學者高官的奮鬥歷程,看了很是令人動容。
這兩位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士,都是貧苦出身,上小學時連一雙鞋子也沒有,好不容易到了六年級,終於有了第一雙鞋時,卻捨不得穿,拎著到校門口才穿上。這樣貧苦出身的孩子卻能夠受高等教育,拿到博士學位,這中間除了個人本身的努力與不斷的進取之外,台灣整個社會也居功厥偉,沒有台灣社會的穩定與人民勤儉自謙的善良風氣,再加上整個教育體制的公平競爭,也許就無法讓這兩位貧困家庭出生的孩子鹹魚翻身,躍出龍門。
由於先民的勤奮,才有目前台灣社會的安定,與優渥的生活環境,加上教育普及,人民的生活品德自然普遍提升。屢屢從報章雜誌上看到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或交流後所發表的心得看法,最讓他們印象深刻的是:台灣人民普遍都很有禮貌,謝謝 對不起、請,常掛在嘴邊;街道都很乾淨,人民不會隨便亂丟垃圾與隨地吐痰;尤其是看到搭乘台北捷運的民眾,井然有序的排隊上下車,毫無爭先恐後,更讓他們訝異,原來華人也可以這樣的禮讓守秩序;更有甚者,他們懷疑,在馬路上穿流不息的汽車機車是否都沒有安裝喇叭,要不然為什麼連一聲喇叭聲都聽不到?在在總總,這些都足以令我們自豪與欣慰,由於全體人民的努力,成就了今日的台灣社會。
因此,我們應當守護這塊好山好水的家園,繼續維護本有的善良文化與風俗,讓生於斯長於斯的民眾,都能於不受侵害中安定的過日子;由其是台灣的女性,都是我們的姊妹,更是應該加以保護。性暴力及性侵害案件在社會各個角落不停的發生,其中尤令人髮指的是,喇嘛教的喇嘛們,毫無忌憚的假藉宗教之名,欺騙台灣女性與其上床,美其名說是修行,實際上是逞其獸慾;這樣的情形屢見於報章雜誌,看了真是令人心碎。有許許多多的女性姊妹遭受性侵害後,為了避免家庭破碎,大都選擇沉默,不敢張揚,只能自己承擔噬骨般的苦痛。喇嘛們看準了這一點,因此,就更加肆無忌憚的斂財與騙色,反正如果事情不幸爆發,逃離台灣就沒事了。
這抹滅不去的創傷將跟隨受侵害的女性一輩子,我們應當要有同理心,試著去體會這樣的傷痛。我們無法坐視這樣的情形繼續發生,應該積極的去防止喇嘛性侵台灣的婦女,最好的辦法就是普遍的讓社會大眾知道真相,發揮眾人輿論的力量將喇嘛趕出台灣;如果喇嘛要來台灣也可以,入境時必須切結保證,不得侵犯台灣的女性,否則願接受台灣法律的制裁。絕不能讓他們吃乾抹淨,然後逃之夭夭!
在此呼籲,如果您也認同這樣的理念,或曾耳聞喇嘛性侵台灣婦女事件的朋友,請您盡最大的力量,將喇嘛欺凌我們台灣姐妹朋友的真相,告知您的親朋好友,大家互相警醒,千萬不要落入喇嘛的陷阱。
我們誓志捍衛台灣這塊寶地、捍衛既有的善良文化與風俗,不容外來的喇嘛來此撒野!
關鍵字:喇嘛、灌頂法會、密宗、求財、法王、仁波切、藏密、西藏密宗、密教、雙身法、雙修、達賴喇嘛、大寶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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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了台灣玉教室...才發現也有志同道合的朋友關注此問題...方便的話 希望能與您聊聊...可以給我您的E-mail或是其他連絡方式嗎? 林先生
你好,
今天收到你們的DM兩張, 得知有人曲解佛教教義及欺騙信眾的行為;一方面,也為你們因為不了解佛教,而把密宗都是修雙身法畫上等號感到訝異及擔心,事實上這種事在佛教中是絕對禁止的。
我們絕對譴責任何宗教不法以及任何藉宗教名義傷害我們家人的事,但一定要有根據,一定要有事實來證明,以偏概全不只障住我們的雙眼,也讓大眾偏頗掉判斷。
據我所知,真正的佛教徒入門時都需學習到本份,隨著階段不同,會接受到不同的戒(不是三五條戒而已),戒律不但是佛教徒行事的準則,更是一生都要追尋的方向,不是隨便說說而已。要找到明師帶領,並好好修習才是。
如果你們單位所羅列出新聞媒體報導事例,都是事實的話,在這裡我有幾點建議:
1.根據這些事追尋前後,看看是否是事實再報,若有新聞誤報,或故意栽贓,你們也要弄清事實,不然對貴會也是一種無形傷害。
2.不只針對宗教,請平衡報導其他單位團體類似情事。
3.向假消息,假新聞的被害當事人致歉。
4.公開你們的團體取得信任,呼籲社會大眾更注意這種事。
謝謝大家的支持,讀享杯的email : protect.our.sisters@gmail.com,如果您私下有任何建議,歡迎來信。至於 blog 貼紙,貞‧實是電腦白癡,不知道那是什麼東東,我會研究看看,想辦法弄上去,謝謝大家的支持。
喇嘛教根本不是佛教,它本來就是根源於印度教裏的一個派別叫性力派(也叫坦特羅派),認為性能力是宇宙及萬物的起源,雙身修法就是它邪惡的核心教義之一.然後再竊取佛教的一些名相,包裝為藏傳佛教來騙財騙色.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受騙.
(转)
先供物请白者,以幔帐等隔成屏处,弟子胜解师为金刚萨埵,以具足三昧耶之智能母,生处无坏,年满十二等之童女,奉献师长。如〈大印空点〉第二云:「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十二或十六,难得可二十,廿上为余印,令悉地远离,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师长。
————呵呵,原来藏密的密灌顶所需要的明妃必须是容貌美丽生殖器官没有疾病的年满十二岁的童女。最大还不能超过二十岁(二十岁以上的只能用来做其它修行用了)。弟子也可把其姐妹或女儿或妻子奉献给上师。学藏密的师兄可要考虑清楚啊。
再看看密灌时所需之物有什么吧。
《蜜宗道次第广论》亥三 降智谛语(337):
所熏之物,铃论师谓妇女染污之月经带,涂以五肉五甘露及猫粪,和以黑香,于颅杯中烧尸炭火而熏。此是依物降智之法。
————别的就不说了,妇女用过的月经带(现在估计应该改成卫生巾了)可得好好留着,这可是密灌时需要的好东西啊。
再看密灌时宗喀巴同志最多需要几位明妃呢?
《蜜宗道次第广论》戌二 时轮规:
〈时轮本释〉,如前所说瓶等四种灌顶有二传法。二瓶灌顶前已说讫,为闻经等所传前密灌顶,除说由睹业印婆伽获得欢喜,余皆同前。为讲经等所传后密灌顶,(399)谓由师长与自十二至二十岁九明等至,俱种金刚注弟子口,依彼灌顶。如是第三灌顶前者,与一明合受妙欢喜。后者,随与九明等至,即由彼彼所生妙喜。第四灌顶前者,由菩提心住摩尼中,不外漏注俱生欢喜,是谓世俗第四灌顶。
————原来上师需要十二至二十岁共九位明妃共至性高潮,还要把***让弟子品尝,真是惊世骇俗,果真不是俺等凡夫俗子所能做到的啊。
再看,如果找不到明妃怎么办呢?
《蜜宗道次第广论》明上三灌顶后依及结行仪轨品第十之一:
「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
————好厉害啊,别人不同意做明妃藏密上师就可以明抢啊,还好现在法律健全点了,不过心里还是怕怕啊,如果真被抢了去,法律只能惩罚罪犯,可你的身心伤害又有谁能给你弥补呢?!
再看,是否与明妃双修只是偶尔为之呢?
《蜜宗道次第广论》申三 灌顶后法:
舍去具相明妃,以他方便不能速疾成佛。答日迦跋说能清净三趣,义谓三趣由此清净,故汝不应离此明妃。
————上师与明妃交合后,一手拉着明妃一手拉着弟子,将明妃交给了弟子,并告诉弟子:如果你不要具相明妃,想用其它的方法是不可能即身成佛的。原来藏密的即身成佛,必须通过男女双修才可以啊?!看来那些想即身成佛的藏密弟子们可以早做打算,现在就可以去选个具相明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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