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6日

熟識人,一條狼

2010/9/19自由時報斗大標題「性侵5歲女童 纏訟7 9月」,5歲女童遭幼稚園師丈毒手壓她在床,以手指、生殖器試圖插入其下體未遂,造成女童下體紅腫、陰唇裂傷,當初卻因「沒採集經液」、「不能盡信女童指控」、「下體傷害不見得是性侵所造成」等等理由對惡狼師丈作不起訴處分,案從92年至今99年高院才作出判決,輕判9個月徒刑。
試問:整整七年的日子,家屬與女孩是在怎樣的痛苦中煎熬過日呢?而這位侵害之狼居然還是女童一家人熟識的幼稚園老師之夫,家屬怎麼想也沒料到把心肝女兒送到「親識」的幼稚園上課,所換來的是把女兒送入虎口啊!這位泯滅人性之狼,居然還說:「可能是我疼愛孩子的方法錯了。」,請問這是人說的話嗎?難道是孩子錯了嗎?因為她長得太可愛了,必需遭受你用這種殘不人道的方式來疼愛她,這真是天大的歪理啊!你自己是豬,可別把這世間的人類都當成跟你一樣啊!我們是人,懂得倫理道德更有羞恥之心,你可別把自己的罪惡深重說成是一臉的無辜樣,這是會有報應的。
纏訟了七年的日子,高院的輕判9個月,家屬只得尋求民事賠償,但是,色狼在七年的日子裡早已把所有家產都脫產了,讓受害家屬在民事訴訟案中是否可以得到民事賠償實屬遙遙無期更是不得而知,求償的漫漫長路,讓這一家人必需面對惡狼的再次惡行,他完全無有彌補過錯的誠意,甚至還惡意脫產,這是怎樣的居心啊?他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啊!所以,他也不想作任何的賠償啊!判了九個月,對他來說,他還覺得自己是很衰的,被誤解了他疼愛孩子的方式,請問:這樣天下第一爛的理由您聽得下去嗎?這樣的人渣為什麼只有判九個月呢?十倍、二十倍的九個月對這種人渣都是太便宜了。
還有一位熟悉本案的資深員警,難過地說:「一個才5歲的孩子,可能編得出遭性侵的情節嗎?」,無奈憐憫的話語出自警員的慨嘆與判斷,我們大家除了為女孩、家屬難過之餘,請問:又能作什麼呢?
從這個案當中,透露的訊息:女孩是受到熟識之人下手,而且還是幼稚園老師之夫,有時我們無有害人之心卻是遭人之害,從這裡我們探討一下,有時為了在時間上或交通上圖個方便之利,卻有可能會招來不可彌補的缺憾,尤其身旁所謂熟識的朋友有著潛藏的惡心習是我們所不知的,暗藏的不良動機更有可能為家人帶來一輩子的痛苦或殺身之禍,如果家中有女兒在這方面還真得小心防禦才是,人的一生會碰到怎樣的災難雖然不是我們所能掌握的,但是,這社會上已經有慘痛的案例在告誡著大家,我們還是必須謹慎小心為要,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造成終身的苦痛啊!祝福全台灣小女孩都能順利平安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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