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

四個女人 連載十一



四個女人
11.


在仲年律師事務所的一間會客室哩,仲年正與一位三、四十歲的婦女會談,這位婦女神色憔悴,手臂與臉部有明顯的傷痕,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來委託仲年對其先生提出傷害告訴,希望能夠離開她的先生,重新生活。

委託者是韓國華僑,高中畢業後,以僑生的身分回到台灣就讀大學,與她現在的先生都是高等知識份子,並且經過了七年的交往。婚前男方對女方呵護備至、百依百順,雖然遠在韓國的女方父親,於見過男方後,曾對自己的女兒提出反對的意見,認為這個男人不夠忠厚,表裡不一;但女方以為應該不會,認為再也找不到像這樣呵護她的對象了。

在女兒的堅持下,女方的父親終於勉強同意,飛來台灣主持了婚禮,但於婚禮前對自己的女兒說:
「結婚後你就要在台灣落地生根了,我給妳五佰萬的新台幣當嫁妝,但是千萬別讓你的先生知道你有這筆錢。」
「我已經打聽過了,台灣郵政儲金的利息所得不必扣稅,這樣妳的先生就不會知道有這筆錢的存在。」
「所以我已經用你的名義,幫你存進了五佰萬。」
「這份存摺妳不要放在家哩,可以託你信得過的人代為保管。」

婚禮後不久,男方就百般的試探女方,她有多少嫁妝,當得知女方沒有嫁妝時,態度即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從此對女方粗言粗語,只要女方回嘴,即拳腳相向,甚至說出一套歪理:「婚前我對妳百依百順,婚後我要要回來,所以你對我的話,不可以有意見。」也因為如此,女方就更不敢把這筆錢讓男方知道,更不敢讓遠在韓國的父親知道,免得老父傷心。

雖然她父親給她的嫁妝,在當時台北市的精華地區,起碼可以買兩棟的房子,但由於不敢讓男方知道這筆錢,所以只能放在郵局當死錢,也不敢做其他的投資;又逢到當時台灣經濟起飛,國民所得提高,房價節節上升,幾年下來,這筆錢已貶到一棟房子都買不起了。

雖然如此,女方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百般忍讓。沒料到,男方竟然對自己的兒子,一樣的不假辭色,一樣的拳腳交加。這次,是因為兒子放學後,沒有事先報備,到同學家去玩,以至晚回家;一進家門,男方即抽出自己腰上的皮帶往兒子身上抽去,女方為了護兒子,一併被打了。

經過這次事件後,女方痛定思痛,決定委託律師提起訴訟,希望能帶著兒子離開先生,讀自撫養兒子成年。

聽完這位婦女的敘述後,仲年的內心深深的嘆息:
「這是怎樣的一種人性啊?為何對金錢財物的貪取,可以令人罔顧親情,做出如此的惡行!」
「台灣婦女的人權保障相關條例,是應該要催生了。」

由於類似這樣受家暴傷害的案例很多,仲年覺得政府應該要成立一個,保護這些弱勢婦女的機關,能對這些婦女適時的伸出援手,不讓她們生活在陰暗的角落裡。所以,後來仲年積極的與多位婦運人士,一起呼籲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經過多年的奔走,家庭暴力防治法終於三讀通過,公布實施,此是後話。
(待續)

關鍵字:喇嘛、灌頂法會、密宗、求財、法王、仁波切、藏密、西藏密宗、密教、雙身法、雙修、達賴喇嘛、大寶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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